金明精机(3002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5-040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 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于 2025年10月29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刊登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的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 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3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帆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为18,658,53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45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19人,代表股 份数为116,444,52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7.7961%。 公司全体董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 过视频方式参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54,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3721%;反对831,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8%;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8,33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65%;反对 831,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334%;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60,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3761%;反对740,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3%;弃权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3,73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897%;反对 74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554%;弃权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49%。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钟成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若干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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