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为股份(30075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13日 22:15:42 中财网
原标题:迈为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大兢路8号行政办公楼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2人,代表股份143,022,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7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1,131,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1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21,89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3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6人,代表股份22,118,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7,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4人,代表股份21,89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33%。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79,405,00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008,514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8,396,492股。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212,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8%;反对1,807,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6%;弃权2,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09,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190%;反对1,807,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08%;弃权2,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本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9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2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2,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94,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6%;反对2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2,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本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凯航律师、赵寻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