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ST金刚(30009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根据《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本次重整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刚光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11.89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11.89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前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11.89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羿德”)、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昊电力”)、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甘09破申1号、(2025)甘09破申5号、(2025)甘09破申6号、(2025)甘09破申7号、(2025)甘09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9破1号、(2025)甘09破2号、(2025)甘09破3号、(2025)甘09破4号、(2025)甘09破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025年10月23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四家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2025)甘09破1号、(2025)甘09破2号、(2025)甘09破3号、(2025)甘09破4号、(2025)甘09破5号《民事裁定书》。酒泉中院裁定批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法院裁定批准金刚光伏重整计划之日的金刚光伏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产生约324,000,00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261,000,000股用于按照重整计划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产业投资人及其推荐的产业合作伙伴、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受让;剩余63,000,000股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金刚光伏及其四家子公司的普通债权。在金刚光伏及其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的基础上,金刚光伏取得转增股票等偿债资源后,部分向四家子公司提供,使得四家子公司的债权清偿方案与金刚光伏保持一致。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20日,转增股份上市日为2025年11月20日。 四、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4.4.2条的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 金刚光伏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金刚光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票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在金刚光伏进入破产重整后,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1)转增股票中的63,000,000股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金刚光伏及其四家子公司的普通债权,本次重整按32.49元/股的价格确定抵债价格。 (2)转增股票中的261,000,000股由重整投资人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其中产业投资人以价格4.96元/股受让约5,400万股;财务投资人暨产业合作伙伴以价格6.5元/股受让约1,620万股;财务投资人以价格7.5元/股受让约19,080万股),重整投资人合计提供资金人民币18.0414亿元,平均受让价格为6.91元/股。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股票对价款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支付金刚光伏重整费用、清偿各类债务以及补充金刚光伏流动性等。 本次重整不涉及现金红利,本次金刚光伏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为:(63,000,000股*32.49元/股+1,804,140,000元)÷(63,000,000股+261,000,000股)=11.89元/股。最终结果依据上述除权公式,根据届时股价及最终重整方案确定。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11.89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11.89元/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需根据前述公式(即:[(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进行调整。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五、停复牌安排 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25年11月19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1月20日复牌,后续停复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在转增时是否调整具有不确定性。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11.89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前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11.89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2、公司重整计划已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及第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刚光伏”变更为“*ST金刚”。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如果后续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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