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301120):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5年11月13日 22:30:46 中财网
原标题:新特电气: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财务负责人肖崴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肖崴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0.1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0.03%。(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肖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肖崴先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肖崴416,2500.11%
合计416,2500.11% 
注:1.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71,441,055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总股本为355,05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股本为371,086,005股。

3.持股比例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371,086,005股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4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公司财务负责人肖崴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股本的比例0.03%。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在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所规定的情形。本次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财务负责人肖崴先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财务负责人肖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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