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301265):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8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新环保”)于2025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持有公司股份24,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7.96%),计划在该公15 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59%)。减持期间为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自2025年8月13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止(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截至10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3,034,800股,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1月12日,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限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减持股份来源:公司IPO前取得。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止,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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