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0025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25-049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7)。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下午2:40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华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84人,代表股份 395,319,3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7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5,662,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3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1人,代表股份9,656,7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1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82人,代表股份16,447,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226%。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2,953,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6%;反对1,879,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6%;弃权485,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82,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184%;反对1,879,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01%;弃权485,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并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355,0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1%;反对1,657,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2%;弃权307,1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3,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70%;反对1,657,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56%;弃权307,1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173,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71%;反对1,662,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6%;弃权483,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01,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517%;反对1,662,8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01%;弃权483,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231,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9%;反对1,771,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1%;弃权316,1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59,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071%;反对1,771,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08%;弃权316,1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04、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021,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7%;反对1,978,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4%;弃权319,7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49,6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288%;反对1,978,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72%;弃权319,7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0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128,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59%;反对1,869,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8%;弃权3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257,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826%;反对1,869,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35%;弃权32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06、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312,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3%;反对1,699,7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0%;弃权307,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40,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963%;反对1,699,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45%;弃权307,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07、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184,0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8%;反对1,655,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7%;弃权480,1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12,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173%;反对1,655,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34%;弃权480,1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08、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148,3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8%;反对1,707,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9%;弃权463,5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276,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003%;反对1,707,4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13%;弃权463,5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王芳芳、吴飞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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