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0009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
股票代码:000981 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公告编号:2025-077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2)。 2025年11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增加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本次会议通知内容如与此前发出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2)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36号上海国际财富中心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喻凯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喻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35人,代表股份3,385,545,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6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990,282,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26人,代表股份395,263,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34人,代表股份397,344,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081,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26人,代表股份395,263,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3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欧洲子公司债务重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5,27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21%;反对126,88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9%;弃权3,386,7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07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141%;反对126,88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35%;弃权3,386,7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3%。 2、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9,24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6%;反对11,73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6%;弃权4,562,9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047,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85 11,734,201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532%;弃权4,562,9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4%。 3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2,52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5%;8,753,301 0.2585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64,7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32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37%;反对8,75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9%;弃权4,264,7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3%。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0,62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3%;反对10,85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8%;弃权4,061,7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423,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47%;反对10,85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31%;弃权4,061,7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姓名:敖菁萍、吴焕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5 、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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