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保立佳(301037):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5-040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最新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5.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4.59%,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3.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23.48%,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 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5.71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1)。 其中,公司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202,900万元;为上海保 立佳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供应链”)提供的担保额 度累计不超过3,950万元;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26,650万元; 为安徽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保立佳”)提供 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29,190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相关银行签署对外担保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 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 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下债务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下债务提前 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 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 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 证责任。 (三)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普惠 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供应链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承担保证 责任的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 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贷款时,保证期间相应提前。 (四)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 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 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 证责任。 (五)公司与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巷支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巷支行; 2、主债务人:安徽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 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 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 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 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71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4.59%。公司(不包含子公司)为 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8.55亿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83 亿元,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2.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353.79%。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二)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三)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普惠 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供应链); (四)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保立佳贸易); (五)公司与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巷支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安徽保立佳)。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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