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600120):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6:10:18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8日
会议召开日:2025年11月25日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5日14:30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18
楼大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王正甲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宣布本次现场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董事及列席人员情

二、发言人介绍本次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内容发言人
1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何 欣
2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何 欣
3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何 欣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答复股东质询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
五、推选两位股东代表为现场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六、对本次股东会议案书面投票表决
七、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八、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十、参会人员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作总结并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自2024年起,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根据其执业
质量与服务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信息详见附件)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聘期一年。

2025年审计服务费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均为合计154万元。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对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
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按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的披露要求,出具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等相关审计说明、核查意见、专项报
告等;对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并
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
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介绍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
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
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已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
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96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47.48亿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
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裁人)被诉(被仲 裁人)诉讼(仲 裁)事件诉讼(仲 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 周旭辉、立 信2014年报尚余500 万元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2.29%部分 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 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 北证券、银 信评估、立 信等2015年重 组、2015 年报、2016 年报1,096万 元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 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 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 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 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 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 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 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 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 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 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 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 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 执行。
(三)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末,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无纪律处分,未受到过
刑事处罚,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2007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数量为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雅琪,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为11个。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154万元,包括财务审计、
内控审计和其他相关服务。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
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上年度审计费用154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
未发生变动。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践行“以投资者为
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公司股东投资收益与公司投资价值,
增强股东获得感,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2025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9,868,750.9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8,470,006,348.19元,扣除
2024年度利润分配281,152,694.84元,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
报表实际可供分配利润8,988,722,404.30元;截至2025年9月30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08,108,465.18元。

公司2025年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库存股份为基数(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
本3,415,381,492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68,325,601股后股
数为3,347,055,89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117,146,956.1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25年度。

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或者参与利润
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
分配比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
议案三、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金租赁”)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集团”)拟向国金租赁提供借款额度13亿元,用于日常经营及债务置换,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7月20
日,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借款额度,借款
年利率不高于3.15%且不高于借款时点国金租赁银行借款加权平
均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省国贸集团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9.8亿元,
法定代表人为高秉学,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
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
资,咨询服务等。目前省国贸集团持有公司41.14%股份,为公司
控股股东,因此省国贸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
次国金租赁向省国贸集团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省国贸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8,017,209.10万元;净资产5,445,346.70万元;2024年
度营业收入8,754,026.23万元;净利润325,964.16万元。(以上数
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9,233,116.05万元;净资
产5,943,036.62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6,365,000.15万元;净利润307,455.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出借人:省国贸集团;
2、借款人:国金租赁;
3、借款额度:13亿元人民币;
4、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7月20日;
5、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6、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不高于3.15%且不高于借款时点国
金租赁银行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息时间自出借人划出款项之日起
至借款人归还借款之日止。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省国贸集团向国金租赁提供借款额度事项,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借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同时考虑国金租赁目前外部融资成本,由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意义和对公司的影响
省国贸集团为支持公司及国金租赁的业务发展,特向国金租赁
提供本次财务资助,本次省国贸集团提供的借款额度将用于国金租
赁日常经营及债务置换,借款利率不高于借款时点国金租赁银行借
款加权平均利率,有利于拓展国金租赁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财务费
用。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过去12个月内,国金租赁向省国贸集团借款3亿元,已经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省国贸集团联合收购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公司交易金额约
1.47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产融”)与省国贸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浙资科创产业
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东方产融出资金额2亿元;东方产融拟作为基
金管理人,联合国贸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简称“浙药集团”)等发起设立“东方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
摇基金”,其中东方产融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产融慧盈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1.192亿元基金份额,东方产融出资800
万元与浙药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汗青投资股权有限公司共同成立
合资公司作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认缴100万元基金份额。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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