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301012):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收到四川汉唐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唐云智算”)的通知,汉唐云智算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赵恒龙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7,808,28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04%)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汉唐云智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聂琨林先生。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俊明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赵恒龙先生与四川汉唐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时,程俊明先生与汉唐云智算签署《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协议》”)。2025年7月18日,程俊明先生与汉唐云智算签署《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赵恒龙先生拟将所持上市公司的17,808,28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4%)转让给汉唐云智算(以下简称第一期标的股份)。同时约定,程俊明先生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程俊明先生拟将所持上市公司的25,522,95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6%)转让给汉唐云智算(以下简称第二期标的股份),届时程俊明先生及汉唐云智算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并签署第明先生同意放弃所持上市公司53,50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17%)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有效期为自《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下情形发生之日(以孰早者为准)止: (1)第二期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 (2)第一期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满18个月之日。 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将取得公司控制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关于公司股东签署<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相关股份过户情况 (一)2025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汉唐云智算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第一期标的股份2025 11 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 年 月13日。 (二)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交易双方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汉唐云智算直接持有公司17,808,28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9.04%,可支配公司9.04%的表决权。公司股东程俊明先生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和《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放弃所持上市公司53,50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17%)对应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由程俊明变更为汉唐云智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程俊明先生变更为聂琨林先生。 (一)汉唐云智算基本情况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变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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