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688012):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减持股份结果

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7:45:54 中财网
原标题:中微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5-066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减持
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巽鑫投资”)持有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股份80,996,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4%。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了《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巽鑫投资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巽鑫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巽鑫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已累计减持中微公司股份12,522,906股,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中微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11.94%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10.94%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 向、计划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 否√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80,996,822股
持股比例12.9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80,996,822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2025年8月27日
减持数量12,522,906股
减持期间2025年9月22日~2025年11月13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大宗交易减持,12,522,906股
减持价格区间236.22~289.22元/股
减持总金额3,351,338,098.77元
减持完成情况已完成
减持比例2%
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
当前持股数量68,473,916股
当前持股比例10.94%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巽鑫(上海)投资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310000324628267T □不适用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61,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1.94%减少至10.94%,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 称变动前股数 (万股)变动前比 例(%)变动后股 数(万股)变动后比 例(%)权益变动方 式权益变动 的 时间区间资金来源 (仅增持 填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巽鑫(上 海)投资 有限公司7473.536911.946847.391610.94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其他:____ (请注明)2025/10/1 4- 2025/11/1 3/
合计7473.536911.946847.391610.94------
注:上表数据如有差异,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5%以上股东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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