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国能日新(30116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5-119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202412 24 2024 2025 9 10 年 月 日召开了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年 月 日召开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增加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70% 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 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3.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7日、2025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6)及《关于增加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2025-095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如皋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睿能”)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涉及的融资业务新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826.14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日新湖山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湖山”)、如皋睿能与苏银金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如皋睿能相关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苏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如皋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 300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欢 4、成立日期:2024年10月30日 5、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如城街道益寿路1号宝利广场13号2层楼道口北侧 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7、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持有日新湖山95%股权,日新湖山持有如皋睿能100%股权。 单位:元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如皋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保证人为如皋睿能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指如皋睿能与苏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下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租金计划变更或延期履行债务)后满三年之日止。 2、《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如皋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 4 ()质押担保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5)质押期限:出质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欠全部租金本金、租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清偿为止。 3、《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如皋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3)抵押物:光伏发电系统 (4)抵押担保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5)抵押期限:抵押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欠全部本金、租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清偿为止。 4、《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湖山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如皋睿能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如皋睿能与质权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5)质押期限:如皋睿能向质权人清偿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欠全部租金本金、租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7.52%。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如皋睿能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986.57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4.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如皋睿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较高,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故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此外,少数股东均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按照其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银金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苏银〔2025〕高保字第1240号); 2、如皋睿能与苏银金租分别签订的《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苏银〔2025〕高质字第1240-2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苏银〔2025〕高抵字第1240号); 3、日新湖山与苏银金租签订的《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苏银〔2025〕高质字第1240号)。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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