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30108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82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11 14 9:15-15:00 为: 年 月 日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26号高桥大健康医药城8楼8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志明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846,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4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241,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4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5,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605,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4%。 0 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605,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4%。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熙子、达代炎 3、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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