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立股份(6030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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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9:21:4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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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立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
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
| | 本次担保金额 | 2,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5,500.00万元(含本次)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担保对象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本次担保金额 | 2,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2,000.00万元(含本次)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担保对象三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诺莱智慧水务装备有限公司 |
| | 本次担保金额 | 1,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2,000.00万元(含本次)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含本次新增) | 116,00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83.26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近日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公司新增
平安银行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敞口额度,期限12个月,授信品种为对外融资性保函,融资性保函用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富立”)行内内保外债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近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源智能”)与该行在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4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尚源智能其他股东与公司签署了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尚源智能合计49%的股权质押给公司。
3.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源智能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近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尚源智能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诺莱智慧水务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诺莱”)与该行在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4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8.7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之间提供最高额不超过8.7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额度为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实际发生的授信担保金额为准。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 被担保人名称 | 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直接持股100.00% | | |
| 法定代表人 | 卢旭球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094938939F | | |
| 成立时间 | 2014-03-10 | | |
| 注册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
| 注册资本 | 3,500万元 |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业设计服
务;新材料技术研发;软木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合成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人造
板制造;人造板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09月30日/2025
年01-0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58,059.00 | 51,305.69 |
| | 负债总额 | 15,617.23 | 11,441.48 |
| | 资产净额 | 42,441.78 | 39,864.21 |
| | 营业收入 | 34,324.68 | 54,153.17 |
| | 净利润 | 2,577.58 | 3,189.41 |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 被担保人名称 | 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直接持股51.00%
苏州鹏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58%
福建正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1875%
苏州市鸿源众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35% | | |
| 法定代表人 | 董建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MA1XDFXW2Q | | |
| 成立时间 | 2018-10-31 | | |
| 注册地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 |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 经营范围 | 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与数据处理;计
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物联网技术开发应用;市政公用工程、
环保工程、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及配套零部件的销
售;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仪器仪
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09月30日/2025
年01-0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86,333.12 | 75,663.07 |
| | 负债总额 | 49,937.59 | 42,110.40 |
| | 资产净额 | 36,395.53 | 33,552.67 |
| | 营业收入 | 13,161.52 | 32,027.30 |
| | 净利润 | 2,922.20 | 5,909.16 |
| 被担保人类型 |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诺莱智慧水务装备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江苏诺莱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源智能的控股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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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尚源智能持股53%,廖乃上持股20%;陈杰持股20%;陈康持
股7%。
公司持有尚源智能51.00%股权,间接持有江苏诺莱27.03%股
权。 | | |
| 法定代表人 | 陈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2MA1WN4K1XN | | |
| 成立时间 | 2018-06-05 | | |
| 注册地 |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盛德路60号2号厂房 | |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 经营范围 | 水过滤机械、水净化机械、反渗透制水装置、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研发、制造、销售;膜材料、膜组件研发、销售;化工原料及
产品(除危险化学品)销售;软件、物联网、云计算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
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范围涉及资质的均凭资质证书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09月30日/2025
年01-0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14,580.36 | 10,569.81 |
| | 负债总额 | 9,058.17 | 6,471.14 |
| | 资产净额 | 5,522.18 | 4,098.67 |
| | 营业收入 | 3,261.65 | 8,122.18 |
| | 净利润 | 610.50 | 1,141.71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东莞华富立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 保证人 | 债务人 | 担保金额 | 债权人 |
|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华富立 | 2,000万元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对外融资性保函,用于东莞华富立行内内保外债业务提供担保。)
保证期间:自对外融资性保函开立起至一年。
担保范围:债务人到期未偿的债务(包括债务本金、未付利息、费用及银行(二)公司为尚源智能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 保证人 | 债务人 | 担保金额 | 债权人 |
|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尚源智能 | 2,000万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
1.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三)尚源智能为江苏诺莱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 保证人 | 债务人 | 担保金额 | 债权人 |
| 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诺莱 | 1,000万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担保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各子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方具有实质控制权,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116,000.00万元(含本次新增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26%,上述担保总额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