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特钢(000708):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截至2025年11月14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的情形,已触发“中特转债”转股 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 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2月13日),如再次触发“中特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6年2月24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 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82 号)核准,中信特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万元(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5,000.00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含增值税)、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本次发行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 4,978,723,584.91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209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328 号文同意,公司5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5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 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3月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2年9月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2月24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中特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5.00元/股。因公司实施2021 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00元/股调整为24.2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4月18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 2022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4.20元/股调整为 23.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4月20日起生效。因公 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50元/ 股调整为22.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10日起生 效。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94元/股调整为22.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5月9日起 生效。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22.43元/股调整为22.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 10月15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如再次触发 “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5年10月26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 自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14日,公司股票已有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已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 修正条款。鉴于“中特转债”剩余存续期还有两年,且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市场环境、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综合因素影响,未能体现出公司长远发展的价值。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基本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2月13日), 如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6年2月24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特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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