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传媒(0007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9:46:08 中财网
原标题:中原传媒: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5-042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A座0811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九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庆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763,174,33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19,752,96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4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43,421,37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4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43,422,37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43,421,37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3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以下决议: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130,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29,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14,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7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987%;反对29,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14,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32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81%;反对30,8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99%;弃权14,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8.9612%;反对30,8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044%;弃权14,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32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81%;反对30,8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99%;弃权14,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8.9612%;反对30,8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044%;弃权14,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32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81%;反对30,8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99%;弃权14,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8.9612%;反对30,8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044%;弃权14,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如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李文平女士:同意761,047,035股;
候选人赵新杰先生:同意761,043,43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李文平女士:同意41,295,072股;
候选人赵新杰先生:同意41,291,470股;
表决结果:李文平女士、赵新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天意律师、季烨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
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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