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000657):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11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 1006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 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3人,代表股份 1,536,728,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417%。(截至 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278,604,40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97,219,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5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1人,代表股份839,509,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43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2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 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99.97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697,212,812股)和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673,005,553股)回 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948,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625%;反对279,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282,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948,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5%;反对279,87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 282,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6,358,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281,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88,7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14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281,27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弃权 88,7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卓琳、张子乔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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