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3003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14日 20:01:14 中财网
原标题:恒华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5(038)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码:2025(036)号)。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8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春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70,813,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7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65,180,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633,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6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3,306,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7,672,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633,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49,5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5%;反对510,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7%;弃权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41,7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1%;反对510,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3%;弃权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7%。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396,3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0%;反对1,320,2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9%;弃权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88,5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05%;反对1,320,2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8%;弃权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320,9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59%;反对1,435,5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4%;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13,1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91%;反对1,435,5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1%;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327,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95%;反对1,388,2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7%;弃权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19,3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07%;反对1,388,2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弃权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307,2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9%;反对1,451,2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6%;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99,4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34%;反对1,451,2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5%;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322,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6%;反对1,451,0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5%;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14,3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13%;反对1,451,0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1%;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17,5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54%;反对1,535,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9%;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09,7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51%;反对1,535,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05%;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351,9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1%;反对1,385,1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9%;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44,1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72%;反对1,385,1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85%;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64,5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29%;反对1,494,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9%;弃权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56,7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33%;反对1,494,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36%;弃权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132,5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0%;反对645,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0%;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24,7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16%;反对645,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3%;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07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148,2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2%;反对630,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9%;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40,4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10%;反对630,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2%;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李一帆和范诗岩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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