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1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晓俊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9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7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77,298,28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970,000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6,328,284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89人,代表股份32,248,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4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2,089,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4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5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6人,代表股份171,400 0.22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5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8%。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90,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05%;反对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513%;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2194%;反对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8.4714%;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09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92,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60%;反对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504%;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67.2695% 48,500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8.2964%;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4341%。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93,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07%;反对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1457% 7,600 0 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8.1447%;反对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4212%;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4341%。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92,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60%;反对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57%;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7.2695%;反对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4212%;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092%。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92,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57%;反对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57%;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112%;反对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12%;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76% 。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90,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5%;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9%;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113,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443%;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1%;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76%。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32,192,243 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257%;反对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7%;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112%;反对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12%;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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