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公司副董事长郑仲天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现场参会采取腾讯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同意推举公司董事、总裁周达文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5人,代表股份352,815,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4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86,343,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2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2人,代表股份66,471,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3人,代表股份66,813,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42,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2人,代表股份66,471,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94%。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47,782,54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539,8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5,242,747股。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91,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90,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2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87,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2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86,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2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8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2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8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91,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9%;反对3,621,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3,190,245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764%;反对3,621,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87,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8%;反对3,625,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86,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04%;反对3,625,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5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87,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8%;反对3,621,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86,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04%;反对3,621,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7%;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91,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9%;反对3,621,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90,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64%;反对3,621,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85,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2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6,784,207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反对2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62,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4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4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65,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4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4,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4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6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4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1,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4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61,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4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0,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 46,980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0 < >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21,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4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20,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反对4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61,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反对5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0,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4%;反对5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52,762,056 99.9850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4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4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65,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4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1%;反对4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34,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1%;51,180 0.0558 2,800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0,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反对5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璟律师、段博文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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