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688613):奥精医疗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8:51:31 中财网
原标题:奥精医疗:奥精医疗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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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三、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下午14点30分正式开始,会议开始后,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签到登记应当终止。迟到股东人数、股权数不计入表决数。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分钟,次数不超过2次。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按股权书面表决方式,股东请在各项表决事项栏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中任选一项用“√”表示,并在表决票上签字。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请参照本公司发布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或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主持人可以根据现场会议进行的实际情况当场对会议议程进行适当的调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四、其他未尽事项请详见公司发布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6日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庆丰西路 69号 35号楼 3层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6日
至2025年1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资格审查及会议签到
审查确认参会人员的身份,完成会议签到程序并向参会人员发放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致辞并宣布会议开始
1.主持人致辞;
2.介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及其所代表的股份总数;
3.介绍会议其他参会人员;
4.宣读会议须知,并介绍会议议题、表决方式。

(三)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逐项宣读并审议会议议案
(五)现场与会股东临时发言或提问
由各位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就相关事项进行临时发言或提问,如无发言或提问,则可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六)投票表决等事宜
1.股东填写表决票;
2.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督,汇总确认表决结果;
3.监票人宣读各议案表决结果。

(七)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合并网络投票结果
(八)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九)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并安排参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公司章程》《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公司章程”替换为“本章程”,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此外,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拟取消高级管理人员类别中的“首席科学家”,因此《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科学家”需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董事会秘书一人、财务负责人一人,首席科学家一人”需调整为“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董事会秘书一人、财务负责人一人”。

三、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因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新增股本人民币1,457,000.00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13,248,486.43元。

公司总股本由135,551,584股变更为137,008,584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35,551,584元变更为137,008,58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详见下表:

序号制度名称变更情况是否提请 股东大会 审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3《重大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7《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修订
8《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管理办法》修订
9《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修订
1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予以披露。

本议案已于2025年11月1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25年11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晚兰女士、仇志烨先生、宋天喜先生、田国峰先生、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上述非独立董事将与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下共有5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下列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1、选举暨提名黄晚兰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选举暨提名仇志烨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选举暨提名宋天喜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选举暨提名田国峰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选举暨提名刘洋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本议案已经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25年11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苏剑先生、李晓明先生、赵凌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上述独立董事将与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下共有三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下列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1、选举暨提名苏剑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选举暨提名李晓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选举暨提名赵凌云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本议案已经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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