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克科技(0024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也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荆溪北路88号,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沈锡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6人,代表股份217,840,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7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4,436,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5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股份3,403,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2%。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1人,代表股份3,407,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9人,代表股份3,403,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按照会议议程,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7,605,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2%;反对199,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7%;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2,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91%;反对199,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36%;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治理结构调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17,798,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4,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43%;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0%;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15,598,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1%;反对2,221,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7%;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128%;反对2,221,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943%;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15,59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7%;反对2,221,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9%;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93%;反对2,221,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090%;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15,574,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98%;反对2,245,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9%;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37%;反对2,245,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34%;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9%。 表决结果:通过。 3.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15,57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24%;反对2,240,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3%;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580%;反对2,240,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491%;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9%。 表决结果:通过。 3.0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15,592,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84%;反对2,226,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2%;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96%;反对2,226,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558%;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6%。 表决结果:通过。 3.0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15,594,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91%;反对2,225,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4%;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66%;反对2,225,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088%;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6%。 表决结果:通过。 3.07《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15,588,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2%;反对2,231,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3%;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017%;反对2,231,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937%;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6%。 表决结果:通过。 3.0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15,607,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48%;反对2,22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2%;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534%;反对2,22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266%;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琳、米豪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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