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6885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9:50:39 中财网
原标题:裕太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43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1F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1
普通股股东人数6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1,695,61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1,695,6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14.730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14.730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长史清先生代理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1,633,49599.468812,7580.109049,3590.4222
2.0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 ( )票数比例 % ( )票数比例 % ( )
普通股11,611,75899.283035,4950.303448,3590.4136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1,611,75899.283035,4950.303448,3590.4136
2.03、议案名称: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 ( )票数比例 % ( )票数比例 % ( )
普通股11,634,49599.477412,7580.109048,3590.4136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1,610,75899.274436,4950.312048,3590.4136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1,610,75899.274436,4950.312048,3590.4136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1,611,75899.283035,4950.303448,3590.4136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 ( )票数比例 % ( )票数比例 % ( )
普通股11,610,75899.274436,4950.312048,3590.4136
2.0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1,628,09599.422719,1580.163848,3590.4135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枫伟、冷慧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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