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300450):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 2024 10 22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价格首次授予部分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作废情况 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92.62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92.62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2.6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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