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569,3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569,3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4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4)。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6、2023年10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0、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9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4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0)。 6、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7、2024年10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8、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0、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133名,其中累计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故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人数为126人。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167名,其中累计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故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人数为162人。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月11月24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569,3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 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嘉兴知联中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10日出具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知联中佳验资[2025]013号),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5年10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0,455,408.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壹仟叁佰元整(¥1,281,3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174,108.00元;收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6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1,630,64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捌仟元整(¥1,288,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0,342,640.00元。 2025年11月17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 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9,931,626.46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03,328,400股,基本每股收益为0.62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405,897,700股为基数计算,在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5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69,30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370%,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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