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利尔(920641):募投项目变更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9日 00:05:52 中财网
原标题:格利尔: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920641 证券简称:格利尔 公告编号:2025-145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日,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格利尔”)初始发行普通股10,500,000股,发行方式为直接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064,150.94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120,000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1月3日。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1,59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373.5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218.4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分别于2022年11月25日、2023年1月4日出具《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662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01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7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 用途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计划投 资总额(调整后) (1)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 (1)
1智能制造基 地建设项目格利尔63,431,300.0065,166,075.22102.73%
2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格利尔19,507,100.005,952,575.1830.51%
3补充流动资 金格利尔19,245,750.9419,250,915.12100.03%
合计--102,184,150.9490,369,565.5288.44%
注: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和利息。

截至2025年11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专户账号金额(元)
格利尔数码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徐州铜山支行63749402622,874.99
格利尔数码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行徐州铜山支行 营业部47547847109714,616,342.97
合计--14,639,217.96
注:截至2025年11月17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4,616,342.97元(含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和利息),其中1,400万元募集资金目前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概况
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投资金额变更情况:
单位:元

序 号原定募集资 金用途改变前拟投资 金额改变后募集 资金用途改变后拟投资 金额募集资金用 途改变的主 要原因(请简 要描述)
1智能制造基地 建设项目119,938,700.00智能制造基地 建设项目119,938,700.00投资金额未变 更
2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19,507,100.00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5,952,575.18见下文“(二) 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原因”
合 计-139,445,800.00-125,891,275.18-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和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变更情况:
单位:元

序 号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注) 自有资金投资金额 
  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前变更后
1智能制造基 地建设项目63,431,300.0078,047,642.9756,507,400.0041,891,057.03
2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19,507,100.005,952,575.18--
合计82,938,400.0084,000,218.1556,507,400.0041,891,057.03 
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变更后合计金额大于变更前,主要系变更后金额中含有募集资金资金的利息及投资收益等。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4,616,342.97元(包含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及历年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全部转入“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严格使用。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金额为119,938,7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63,431,300.00元,剩余资金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变更后“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金额不变,增加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转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相应减少自有资金的使用金额。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原因
(1)研发模式创新对场所和设备的需求有所下降
公司的研发模式已从依赖集中化、重型设备的“基础建设”转向基于云计算、开源平台和敏捷开发的“轻资产运营”。高效远程协作工具与流程已趋于完善,公司已成功建立跨地域的分布式研发团队体系,打破了物理空间的限制。现有模式对物理场地和固定硬件投资的依赖度大幅降低,效率更高,成本更优。

(2)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较慢,截至2025年11月17日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仅为 30.51%,为进一步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公司计划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使用。

2、“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增加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原因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金额为119,938,7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63,431,300.00元,截至2025年11月17日,“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资金已投入65,166,075.22元,已基本使用完毕,项目尚在实施过程中,当前支出以自有资金支出,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资金压力,而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却无法及时使用,形成一定的错配。

因此,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在履行相关决议后转入“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可有效解决上述资金运用问题。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4,616,342.97元(包含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及历年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全部转入“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严格使用。

本次变更后“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金额不变,增加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转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相应减少自有资金的使用金额。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可行性分析


三、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变更事项。

2、审计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变更事项。

3、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情况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调整可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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