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科技(920663):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9日 00:06:03 中财网
原标题:明阳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920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9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苏州明玖 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 合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的一致 行动人6,151,6004.606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取得(含权益分派 转增股份)
苏州玫玖 管理咨询 企业(有限 合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的一致 行动人2,698,8002.0208%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取得(含权益分派 转增股份)
注:1、苏州明玖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苏州明玖”)和苏州玫玖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苏州玫玖”),均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两者构成一致行动人;
2、本次减持计划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通过上述持股平台进行减持;
3、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张磊持有苏州玫玖 29.81%的份额。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苏州 明玖不高于 1,425,8091.0676 %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 告披露 之日起 30个交 易日后 的 3个 月内根据市场 价格确 定,且不 低于公司 上市的发 行价格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含权 益分派 转增股 份))合伙企 业合伙 人的资 金需求
苏州 玫玖不高于 1,245,2410.9324 %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 告披露 之日起 30个交 易日后 的 3个 月内根据市场 价格确 定,且不 低于公司 上市的发 行价格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含权 益分派 转增股 份)合伙企 业合伙 人的资 金需求
注: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苏州明玖及苏州玫玖构成一致行动人,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 之后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671,050股,减持比例
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根据《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苏州明玖和苏州玫玖关于限售承诺如下:
(1)自明阳科技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科技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明阳科技回购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该部分股份。若因明阳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明阳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3)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明阳科技所有,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明阳科技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明阳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将向明阳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张磊关于限售承诺如下:
(1)自明阳科技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科技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明阳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因明阳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明阳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3)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明阳科技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明阳科技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明阳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明阳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20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其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2、最近 20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二)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未来 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控制权变动的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因股东资金需求,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1、《苏州明玖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苏州玫玖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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