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同兴达(002845):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20日 09:40:59 中财网
原标题:同兴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4日及2025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5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汽车”)、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芯”)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赣州电子、南昌精密、香港同兴达、展宏新材、TXD(India)TechnologyPrivate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7.5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 股比例本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亿) 
   授信担保额 度履约担保额 度
深圳同兴达赣州电子100%282
深圳同兴达南昌精密100%142
深圳同兴达南昌汽车100%10
深圳同兴达香港同兴达100%13
深圳同兴达展宏新材80%31.5
深圳同兴达日月同芯75.76%100
深圳同兴达印度同兴达99.99%02
合计5710.5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章江支行(简称“工商银行章江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赣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14,400万元、8,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 持股比 例被担保 方最近 一期资 产负债 率本次担保前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万元)本次使 用担保 额度(万 元)担保额度 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 期净资产 比例是否 关联 担保
同兴达赣州电子100%56.55%109,107.3932,40013.62%
注:本表格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持股比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赣州电子100%493,022.73277,292.00215,730.73549,784.605,997.717,182.75
被担保人截止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持股比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赣州电子100%506,929.25286,663.36220,265.89426,177.854,813.164,535.16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担保人债权人担保额度 (万元)担保期限担保/反担保内容
赣州电子同兴达工商银 行章江 支行10,000若主合同为其他融 资文件的,则保证 期间自主合同确定 的债权到期或提前 到期之次日起三 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 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 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 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 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 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 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 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等)。
赣州电子同兴达兴业银 行深圳 分行14,400根据主合同项下债 权人对债务人所提 供的每笔融资分别 计算,就每笔融资 而言,保证期间为 该笔融资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 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 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 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赣州电子同兴达中信银 行赣州 分行8,000为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即自债务 人依具体业务合同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 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 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5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67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6.23%。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5,830.26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89.67%。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商银行章江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信银行赣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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