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影医疗(688271):联影医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影聚、宁波影力、宁波影健、宁波影康、上海影董)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联影医疗 股票代码:68827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122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124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121信息披露义务人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123信息披露义务人5:上海影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响椿路58号西四楼319室(上海竖新经济开发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121(3)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强 (4)成立时间:2017年7月17日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2NJ89L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1)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123 (3)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强 (4)成立时间:2017年7月17日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2PNW6X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1)名称:上海影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响椿路58号西四楼319室(上海竖新经济开发区) (3)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强 (4)成立时间:2017年4月17日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Y7NQXN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 示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1)姓名:张强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长期居留地:中国 (5)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联席首席执行官、联影医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影集团” )董事、上海联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联影智融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武汉中科医疗科技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高性能医疗 器械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医院协会理 事、上海市核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市科学技 术协会副主席、上海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影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由张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属于一致行动关系。 (注:上图为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有人为800余名公司员工及对公司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6,000万份,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强先生,系联影医疗的董事长兼联席首席执行官,直接持有控股股东联影集团2%的股权,直接持有上海影董、宁波影聚、宁波影力、宁波影健和宁波影康0.0001%的份额,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联影医疗1,869,29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张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批准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8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员工持股平台的持有人为800余名公司员工及 对公司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因部分员工提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 司股份出售申请,故减持公司股份。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
经自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5:上海影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5:上海影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