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梅花生物(600873):梅花生物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

时间:2025年11月21日 18:25:45 中财网
原标题:梅花生物:梅花生物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8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原告:日本味之素株式会社
?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涉案金额:(2025)粤知民初5号、6号两起案件各1.3亿元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受理的由日本味之素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味之素”)提起的侵害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具体如下:
(一)案号:(2025)粤知民初5号
原告:味之素株式会社
被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新疆梅花、吉林梅花
1.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200580045189.5号专利权的制造、销售、使用、许诺销售侵权行为,并销毁专用于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设备,以及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侵犯200580045189.5号专利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亿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诉讼事由
原告称,其是一家在日本依法成立的法人实体,自成立之日起就专注于味精等调味品的研发和生产,原告拥有专利号为200580045189.5、名称为“产生L-谷氨酸的微生物和产生L-谷氨酸的方法”的发明专利。

原告认为被告在味精的生产、销售过程中侵犯了原告200580045189.5号的专利权,故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

(二)案号:(2025)粤知民初6号
原告:味之素株式会社
被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新疆梅花、吉林梅花
1.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201480005332.7号专利权的制造、销售、使用、许诺销售侵权行为,并销毁专用于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设备,以及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侵犯201480005332.7号专利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亿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诉讼事由
原告拥有专利号为201480005332.7号、名称为“L-氨基酸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

原告认为被告在味精的生产、销售过程中侵犯了原告201480005332.7号的专利权,故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日本味之素为长期合作伙伴,在知识产权领域包括味精的生产技术领域有着多项合作共识,且其他多项合作至今仍然存续。

2.公司一贯尊重知识产权,重视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2025年7月公司完成对味之素之外日本最大的氨基酸相关企业协和发酵株式会社(KyowaHakkoBioCo.,Ltd.,协和发酵)氨基酸和HMO业务的跨境并购交割。此次并购使公司获得协和发酵历史悠久的菌种平台,公司将在吸收相关平台优势基础上,持续增加相关专利布局,稳步构建合成生物学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将持续加码在生物制造、生命科学等核心领域的研发投入,2024年研发投入达7.33亿元,长期位居行业前列。

3.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积极应诉,采取必要法律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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