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300482):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23064 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66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1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8%,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1.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75,72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1月21日。截 至2025年11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31,6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59%,最高成交价为21.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93,931.3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数量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431,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59%。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431,6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59%。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将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减资的相关规定及公告程序。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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