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丰精工(920169):回购注销剩余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

时间:2025年11月24日 21:50:52 中财网
原标题:七丰精工: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5-113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11月22日,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公司董事陈跃忠、蔡学群、蔡大胜、张帆系前述相关议案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之“第八节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的,所有激励 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鉴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对46名激励对象所对 应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93.63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并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之“第十二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 自愿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等无过错原因而离职,且不存 在绩效不合格、过错、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并已解除限售部分不作处 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 销。”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其持有 的已获授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拟对该2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个限制性股票解限售期未能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及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需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注销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2)回购注销数量:945,300股;
(3)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1.16%;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共实施四次权益分派,分别为: (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001,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为: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经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派息调整后,《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37元/股-0.12元/股=3.25元/股。

(二)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714,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为: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经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派息调整后,《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25元/股-0.15元/股=3.10元/股。

(三)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714,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为: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经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派息调整后,《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10元/股-0.10元/股=3.00元/股。

(四)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745,3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为: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经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派息调整后,《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00元/股-0.10元/股=2.90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 2.75%),计算利息为每股 0.2780元;因回购注销于前述利润分配后,则回购价格调整为3.1780 元/股。




序号姓名职务拟注销数 量(股)剩余获授股票 数量(股)拟注销数量占授 予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陈跃忠董事长兼总经 理150,00004.6860%
2蔡学群董事45,00001.4058%
3蔡大胜董事、副总经 理30,00000.9372%
4张帆董事45,00001.4058%
5朱晓琴董事会秘书39,00001.2184%
6徐冰清财务负责人9,00000.2812%
7陈娟芳原董事会秘书30,00000.937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348,000010.8716%  
二、核心员工     
1汪丰燕核心员工54,00001.6870%
2冯飞核心员工48,00001.4995%
3徐其兵核心员工45,00001.4058%
4汤大锋核心员工30,00000.9372%
5陈培中核心员工30,00000.9372%
6雷亮亮核心员工30,00000.9372%
7陈勤飞核心员工30,00000.9372%
8刘冬平核心员工30,00000.9372%
9陈燕芳核心员工30,00000.9372%
10王楠核心员工24,00000.7498%
11蔡伟浩核心员工21,00000.6560%
12徐兴核心员工15,00000.4686%
13黄勤英核心员工15,00000.4686%
14郑元明核心员工15,00000.4686%
15冯永备核心员工15,00000.4686%
16潘跃明核心员工12,00000.3749%
17朱明华核心员工12,00000.3749%
18蔡琴芳核心员工12,00000.3749%
19冯超达核心员工9,00000.2812%
20陆小龙核心员工9,00000.2812%
21富美娟核心员工9,00000.2812%
22曹林峰核心员工9,00000.2812%
23汪金华核心员工9,00000.2812%
24马靖皓核心员工6,30000.1968%
25梁斌权核心员工6,00000.1874%
26王朦佳核心员工6,00000.1874%
27李先芬核心员工6,00000.1874%
28杜国政核心员工6,00000.1874%
29王春燕核心员工6,00000.1874%
30唐雪芹核心员工6,00000.1874%
31杨飞核心员工6,00000.1874%
32王海华核心员工6,00000.1874%
33陈金付核心员工6,00000.1874%
34刘喜花核心员工3,00000.0937%
35李四凯核心员工3,00000.0937%
36徐定才核心员工3,00000.0937%
37朱建芬核心员工3,00000.0937%
38许雪忠核心员工3,00000.0937%
39汪玉华核心员工3,00000.0937%
40吝刚娃核心员工3,00000.0937%
41方勤华核心员工3,00000.0937%
核心员工小计597,300018.6594%  
合计945,300029.5310%  

四、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类别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30,942,18737.8519%29,996,88737.1248%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 份)50,803,20362.1481%50,803,20362.8752%
3.回购专户股份    
—— 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等    
—— 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 用于上市公司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用于减少注册资 本    
总计81,745,390100.00%80,800,090100.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2025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五、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六、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 备查文件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