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工(002060):签订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电站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恶 劣气候、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 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 用。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了《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中标的公告》,上述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源天”)与广东振森电力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振森”)组成联合体(广东源天为联合体主办方,广东振森为 成员方),与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蓝骏”)签订《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电站项目设计施 工总承包(EPC)施工总承包合同》。 (一)交易对手方: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电站项目设计施 工总承包(EPC)。 (四)合同金额:1,888,371,566.75元,其中广东源天承担 的工程任务金额为1,876,371,566.75元。 (五)合同工期:120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大鹏。 3.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生物质 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 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等。许可经营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注册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蛟湖村大德路3 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1栋4楼02室。 6.公司与深圳蓝骏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深圳蓝骏发生类似交易。 (三)深圳蓝骏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建 设一座电化学储能电站,容量为300MW/1200MWh,主要由四部分 组成,分别为储能系统、储能升压站、送出线路、对侧扩建间隔。 (二)合同金额:1,888,371,566.75元,其中广东源天承担 的工程任务金额为1,876,371,566.75元。 (三)定价依据: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四)合同工期:120天。 (五)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度计量和支付。 (六)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深圳蓝骏):发包人负责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等及 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 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发包人应委 托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发包人应 向承包人提供为完成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发包 人应及时组织施工图设计的评审工作;及时明确采购的规格型号, 数量的评审确认工作;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 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发包人应 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 时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广东源天、广东振森):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应遵守法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 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 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 其他物品;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 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 措施;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 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 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工程接收 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 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 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等。 (七)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深圳蓝骏):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发包 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 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承包人按相关约定暂停施工28天后, 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 知。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 向承包人支付相关款项等。 2.承包人(广东源天、广东振森):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 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 移给其他人的;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 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的;承包人未能按合同 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于承包 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 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承包人的设计文 件的规模、标准和投标文件不一致且没有经过发包人批准的;监 理工程师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承包人应承 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等。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 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源天承接该工程施工项目是为了扩大 工程建筑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承建该项目对广东源天 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 能力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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