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工(002060):签订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时间:2025年11月24日 21:55:52 中财网
原标题:广东建工:关于签订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的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电站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恶
劣气候、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
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
用。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了《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中标的公告》,上述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源天”)与广东振森电力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振森”)组成联合体(广东源天为联合体主办方,广东振森为
成员方),与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蓝骏”)签订《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电站项目设计施
工总承包(EPC)施工总承包合同》。

(一)交易对手方: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电站项目设计施
工总承包(EPC)。

(四)合同金额:1,888,371,566.75元,其中广东源天承担
的工程任务金额为1,876,371,566.75元。

(五)合同工期:120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大鹏。

3.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生物质
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
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等。许可经营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注册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蛟湖村大德路3
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1栋4楼02室。

6.公司与深圳蓝骏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深圳蓝骏发生类似交易。

(三)深圳蓝骏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建
设一座电化学储能电站,容量为300MW/1200MWh,主要由四部分
组成,分别为储能系统、储能升压站、送出线路、对侧扩建间隔。

(二)合同金额:1,888,371,566.75元,其中广东源天承担
的工程任务金额为1,876,371,566.75元。

(三)定价依据: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四)合同工期:120天。

(五)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度计量和支付。

(六)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深圳蓝骏):发包人负责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等及
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
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发包人应委
托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发包人应
向承包人提供为完成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发包
人应及时组织施工图设计的评审工作;及时明确采购的规格型号,
数量的评审确认工作;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
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发包人应
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
时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广东源天、广东振森):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应遵守法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
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
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
其他物品;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
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
措施;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
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
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工程接收
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
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
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等。

(七)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深圳蓝骏):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发包
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
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承包人按相关约定暂停施工28天后,
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
知。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
向承包人支付相关款项等。

2.承包人(广东源天、广东振森):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
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
移给其他人的;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
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的;承包人未能按合同
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于承包
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
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承包人的设计文
件的规模、标准和投标文件不一致且没有经过发包人批准的;监
理工程师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承包人应承
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等。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
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源天承接该工程施工项目是为了扩大
工程建筑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承建该项目对广东源天
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
能力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蓝骏储能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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