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688716):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时间:2025年11月24日 21:55:57 中财网
原标题: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变更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北京德皓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北京德皓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勤万信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3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6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77亿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9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16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家,审计收入为0.34亿元,主要涉及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疗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中勤万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0.53亿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0.8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2022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2023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2025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连勇,2002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3家次,拟于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金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拟于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晓敏,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数量11家次,拟于2025年开始为公司审计提供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勤万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的选聘结果确定。

中勤万信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执行审计需配备的人力及其他资源、审计工作量确定审计收费。2025年度报告审计费41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5万元。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减少18%。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决定其2025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4年度聘任北京德皓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1年。北京德皓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北京德皓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北京德皓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招标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本次邀请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中勤万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程序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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