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至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5-068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至 5%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50,2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由昭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泰睿”)(上述股东统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权益变动至5%的告知函》,获悉自2023年7月6日披露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减持、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导致观由昭泰及新疆泰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降至3,950,2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5年11月24日期间,观由昭泰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观由昭泰及新疆泰睿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受上述事项影响导致观由昭泰及新疆泰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降至3,950,257股,合计持股比例由10.9059%下降至5.00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注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该规定发布之前实施的股票交易行为适用2020年7月31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自2023年7月13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为3.0570%,在该意见公布前,未出现比例触及5%变动幅度的情形,未达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公告标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存在通过观由昭泰及新疆泰睿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减持事项不涉及赖春宝先生通过观由昭泰及新疆泰睿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前后赖春宝先生通过观由昭泰及新疆泰睿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会发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外的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649,89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905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3,950,2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 年 月 日总股本 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2025年11月24日总股本79,004,770股为基数计算。③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观由昭泰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创投减持实施细则》”),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观由昭泰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投资期限已满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6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创投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观由昭泰及新疆泰睿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5、观由昭泰及新疆泰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存在通过观由昭泰及新疆泰睿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减持事项不涉及赖春宝先生通过观由昭泰及新疆泰睿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前后赖春宝先生通过观由昭泰及新疆泰睿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会发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外的变化。 6、截至本公告日,观由昭泰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观由昭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至5%的告知函》;2、观由昭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