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00054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5-70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4日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 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梁伟刚先生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69人,代表股份763,323,9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3150%。 ①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 733,256,5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2301%。 ②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7人,代表股份30,067,39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48%。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67人,代表股份 30,067,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48%。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 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需逐 项表决)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147,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3218%;反对5,176,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78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9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2.7824%;反对5,176,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56%;弃权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6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36%;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1,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6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36%;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1,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6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36%;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1,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6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36%;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1,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6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36%;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1,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6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36%;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1,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2.00《关于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6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36%;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1,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3.00《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6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36%;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1,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4.00《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6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36%;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1,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浩天(郑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丽勤、姚东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 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浩天(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 2025 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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