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0023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5-052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北京浦金凯航国际大酒店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梅晓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932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7,217,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8.2995%。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984,916,021股,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984,916,021股。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355,974,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42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2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1,242,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8%。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242,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8%。 公司全部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台州南洋科技新材料产业园三宗土地及 地上建筑物产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868,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4%;反对2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1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893,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52%;反对2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4%;弃权1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872,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6%;反对2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弃权1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0,897,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3764%;反对票为2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822%;弃权票为1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5414%。 以上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800,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5%;反对2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2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0,825,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0370%;反对票为2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18%;弃权票为2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9613%。 以上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776,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1%;反对2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2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0,801,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7.9240%;反对票为2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399%;弃权票为2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361%。 以上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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