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603333):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嘉学评估评报字〔2025〕8310099号 第一册(共一册)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 ...........................................................................................................................................1 摘要 ...........................................................................................................................................2 正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4 二、评估目的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0 五、评估基准日.................................................................................................................... 10 六、评估依据 ........................................................................................................................ 10 七、评估方法 ........................................................................................................................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5 九、评估假设 ........................................................................................................................ 15 十、评估结论 ........................................................................................................................ 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9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23 附件 ......................................................................................................................................... 24 附件一 资产评估汇总表或明细表 ................................................................................... 25 附件二 其他与评估有关的文件 ........................................................................................ 26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该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师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十、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影响或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并且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5年 11月 18日。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嘉学评估评报字〔2025〕8310099号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增资涉及的四川中氟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1、企业简介 公司名称: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7523025620 住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 18号 法定代表人:叶洪林 注册资本:62,152.758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研发、设计:电线、电缆、加热电器;电缆桥架、电缆附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收购包装物木材;电气安装;电气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检测服务、技术推广服务;贸易代理;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1)公司产权结构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①赢创福华新材料(四川)有限公司是四川中氟的参股公司。2024年12月经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64.00万元,由股东赢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四川中氟发起设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MAE9CAPA4A;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桥沟街88号;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田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②四川福华麦考伊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是四川中氟的子公司。2025年8月经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由股东四川中氟和四川麦考伊科技有限公司发起设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12MAEUG8PF0E;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桥沟街88号;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故四川中氟单体口径的财务数据与合并报表财务数据一致。 5、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尚纬股份,被评估单位为四川中氟。委托人是本次经济行为的增资方,被评估单位为本次经济行为的被投资方。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控制下关联公司。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尚纬股份拟对四川中氟实施增资,因此需要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四川中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人增资这一经济行为作价值参考。不得作为其他经济目的、其他用途使用,不得与其他资产评估报告混用。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只能基于本次评估目的而使用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得拆零使用,不得使用评估结论对应的中间过程或中间内容。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根据尚纬股份的委托,本次评估对象为四川中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本次评估范围为四川中氟评估基准日时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范围具体包括: 1、四川中氟于202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及负债,具体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根据四川中氟申报的资料,本次评估范围没有涉及表外项目。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利用了委托人提供的四川中氟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作为评估依据,该审计报告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报告号为“容诚审字〔2025〕200F2421号”,出具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报告结论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经该审计报告审计后的四川中氟评估基准日资产总额为118,323.82万元,负债总额为70,249.9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8,073.86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3,850.71万元,利润总额为-173.35万元,净利润为-132.79万元。 除此之外,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之情形。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在适当的市场条件下,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目的为仅供尚纬股份拟增资这一经济行为作价值参考,是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市场价值能为经济行为各方所接受;(二)市场条件:本评估项目对市场条件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三)评估对象:本评估项目对评估对象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四)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是基于模拟完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设定的,设定评估假设条件的目的在于排除非市场因素和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9月30日。 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及负债的整体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之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 12月 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2024年 7月 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2020年 1月 1日起施行);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2020年 3月 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号,2022年3月 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2号,2022年 3月 1日起施行)。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以及相关的准则、指南、指导意见及其释义、讲解。 (三)资产权属依据 1、不动产权证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机动车行驶证; 4、设备的购置发票及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5、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四)取价依据 1、四川中氟 2024年及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及其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政策文件; 3、本资产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4、《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 5、Wind资讯金融终端;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2009年 1月 1日起执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号修改,2011年 11月 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91号修改,2017年 11月 19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2018年 12月 29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 7月 1日起施行); 1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 12号,2013年 5月 1日起施行); 12、《2025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机械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2025年); 13、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5年 9月 22日公布的 LPR数据); 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 2025年 9月 30日人民币基准汇价; 15、2025年 5月 20日中国银行发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 16、《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2021年 7月 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五)其他参考资料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2、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资料及地质勘查资料;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等; 4、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目前企业的生产方式为产成品委外加工后对外销售产生收入,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将在在建双氧水生产线正式投产后才全面启动,公司无法提供明确的未来经营规划及未来收益等资料,不具备采用收益法实施评估的操作条件,故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获取充分、可靠的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可收集到足够数量的可比企业,故本次评估可采用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被评估单位能够对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识别;二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能够对被评估单位的各项资产、负债分别进行评估。此次四川中氟的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进行识别,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选择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模型如下: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全部资产评估值-全部负债评估值 (三)市场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本次选取上市公司比较法作为市场法具体评估方法。上市公司比较法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1、明确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明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成长性、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基本情况。 2、选择可比上市公司。在明确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后,以A股作为选择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上市公司的备选对象。在此基础上,对备选对象和被评估单位的主要经营业务范围、主要目标市场、业务结构、收入规模等情况进行分析比较,以选取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可比企业”)。 3、分析调整财务报表。为使评估中采用的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数据具有可比性,在可比企业和被评估单位相关资料基础上,根据评估对象、评估假设、价值类型等相关条件,对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和必要的调整。本次评估,分析和调整事项主要包括:非经常性收入和支出;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 4、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根据价值比率中的价值范畴,价值比率可区分为权益价值比率和企业整体价值比率。根据价值比率中的财务或经营指标的内容,价值比率可划分为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在对可比企业和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调整后,选择恰当的价值比率,并对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正。 5、运用价值比率。在计算并调整可比企业的价值比率后,与被评估单位相应的财务或经营指标相乘,再考虑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溢余资产和付息债务后,得到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于2025年10月开始进行前期工作,2025年10月27日进驻现场,最终于2025年11月18日形成评估结论。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明确业务基本事项、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 (二)资产核实阶段: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 (三)评定估算阶段: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评估计算; (四)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阶段:评估结果汇总与分析、撰写报告、内部审核。 并与委托人就报告内容进行沟通,独立分析后,形成最终评估结论,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五)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公开市场假设是对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较为完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 所谓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性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资产交易双方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在强制或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买卖双方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设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假设一个经营主体是由部分资产和负债按照特定目的组成,并且需要完成某种功能,实际就是假设经营主体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将会继续按照这个特定目的,继续该特定功能。 (二)特殊假设 1、现时中国大陆或对被评估单位及下属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法律、财政、市场或经济情况将无重大变化。 2、被评估单位及下属公司的营运及业务将不会受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不能控制的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而严重中断,包括但不限于出现战争、军事事件、自然灾害或重大灾难(如水灾及台风)、疫症或严重意外。 3、被评估单位及下属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是尽职尽责的,现有经营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及下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且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是充分且恰当的。 4、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是真实、准确的,其权属清晰、合法并完整地均归属于被评估单位或下属公司;被评估单位及下属公司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被评估单位及下属公司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5、被评估单位及下属公司已完全遵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性相关的法律、法规;被评估单位及下属公司资产使用及营运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 6、被评估单位及下属公司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款和有关上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的。 7、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的因素都已由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向我们充分揭示。 8、可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采用市场法,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年 9月 30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四川中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陆亿柒仟玖佰陆拾柒万零陆佰元整(RMB67,967.06万元),评估增值 19,893.20万元,增值率 41.38%。 (三)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9,576.15万元,与市场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67,967.06万元相比,差异为18,390.91万元,差异率为27.06%。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2、市场法评估考虑的是市场可比价格,通常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政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府控制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四)评估结果的最终选取 在上述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基础上,结合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因素来选取最终评估结果。具体考虑了以下因素: 评估人员虽然对被评估单位及可比公司进行了必要的分析调整,但双方在运营模式与资本市场表现方面存在的差异难以完全消除,故采用资产基础法可以合理的反映被评估单位股权的市场价值,相比市场法更具有针对性和准确性。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评估我们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即本资产评估报告最终评估结论表述如下: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在公开市场和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假设条件下,在本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下,并基于市场价值的价值类型,经本资产评估报告程序和方法,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四川中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肆亿玖仟伍佰柒拾陆万壹仟伍佰元整(RMB49,576.15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应用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此特别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一)权属资料等评估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1、担保事项 (1)四川中氟与中国工商银行乐山五通桥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0230600008-2025年五通(抵)字 0003号”的抵押合同,为四川中氟与中国工商银行乐山五通桥支行和中国银行五通桥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0230600008-2025-000001”的固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担保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2、租赁事项 无。 3、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事项 无。 4、涉及法律纠纷事项 无。 (四)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鉴于权证编号为“川(2024)五通桥区不动产权第002147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已抵押于银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法对原件进行核对。为此,评估人员查阅了该项土地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关财务入账凭证,并获取被评估单位关于权属及抵押状况的相关情况说明作为替代程序,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受限情况对评估值的影响。 (五)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我们利用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200F2421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以证实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范围内各项资产、负债账面值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我们的评估工作不能减轻、替代、消除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会计责任。 (六)重大期后事项 1、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5、本资产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是本资产评估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附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有效。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2、资产评估报告的用途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3、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通常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5年 9月 30日起计算,至 2026年 9月 29日止。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超过一年,或虽未超过一年,但评估对象的价格标准出现较大波动,不能采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 4、资产评估报告的摘抄、引用或披露 (1)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未征得本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该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的评估假设条件下,为本次评估目的,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压低或追加付出的价格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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