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中汽股份(301215):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7:41:23 中财网
原标题:中汽股份: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期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1,323,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8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30.82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若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3,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4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注】
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月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12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2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64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8*****189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24日至登记日2025年12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东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拟减持中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3.54元/股。

2、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中汽股份
咨询联系人:夏秀国、高娟
咨询电话:0515-69860935
传真电话:0515-6986093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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