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金宏气体:关于“金宏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26日 16:35:23 中财网
原标题:金宏气体:金宏气体:关于“金宏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5-065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38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12月12日
? 回售期内“金宏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金宏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38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金宏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宏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风险。

2025年11月24日,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金宏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借款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根据《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宏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金宏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金宏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节“(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t/365
A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金宏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为1.00%,计算天数为139天(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12月2日),利息为
100*1.00%*139/365≈0.38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38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金宏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宏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38”,转债简称为“金宏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

(四)回售价格:100.38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金宏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12月12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金宏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金宏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金宏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789892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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