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600216):浙江医药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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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26日 17:46:0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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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浙江医药:
浙江医药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
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1月2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28.4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30元/股
根据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浙江医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11月26日为授予日,向875名激励对象授予1,028.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30元/股。具体授予事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0月27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了第十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医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浙江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3.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www.zmc.top)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2025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
浙江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2)。
4.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医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浙江医药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43)。
5.2025年11月2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
(二)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1.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以2025年11月26日为授予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以2025年11月26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75名激励对象授予1,028.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30元/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11月26日为授予日,以7.3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75名激励对象授予1,028.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1月26日。
2.授予数量:1,028.4000万股。
3.授予人数:875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4.授予价格:7.3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 50%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激励效果,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不同业务及管理板块实施考核,具体包括:①药品化学制剂研发板块;②药品生物制剂研发板块;③生命营养品板块;④药品制造板块;⑤医药商业板块;⑥管理总部(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每个板块在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均分为A、B、C三档,具体考核指标如下:①药品化学制剂研发板块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 | | 考核结果 | 对应的公司
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 2026年度 | A | 100% |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4项条件中
的任意3项:
(1)3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取
得注册批件;
(2)6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取
得受理通知书;
(3)XC2309注射液于2026年10月31
日前完成I期临床试验(以CDE
临床试验登记平台状态为准);
(4)XC2309片于2026年12月31日
前完成两个适应症(十二指肠溃
疡、反流性食管炎)的临床试验
所有例数入组(以CDE临床试验
登记平台状态为准)。 |
| | | B | 50% |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取
得注册批件;
(2)4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取
得受理通知书;
(3)XC2309注射液于2026年10月31
日前完成变更剂型补充申请,取
得补充申请批件。 |
| | | C | 0% | 未满足档次B对应的考核要求 |
|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 2027年度 | A | 100% |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5项条件中
的任意4项:
(1)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新增适应症
NDA申请于2027年6月30日前
获得批准,取得注册批件;
(2)XC2309片NDA申请于2027年6
月30日前获得受理,取得受理通
知书;
(3)XC2309注射液于2027年10月31
日前提交关键临床前沟通,取得
CDE受理;
(4)3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取
得注册批件;
(5)2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取
得受理通知书。 |
| | | B | 50% |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5项条件中
的任意4项: |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 | | 考核结果 | 对应的公司
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 | | | (1)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新增适应症
NDA申请于2027年12月31日前
获得批准,取得注册批件;
(2)XC2309片NDA申请于2027年12
月31日前获得受理,取得受理通
知书;
(3)XC2309注射液于2027年12月31
日前完成II期临床试验所有例数
入组(以CDE临床试验登记平台
状态为准);
(4)1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取
得注册批件;
(5)1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取
得受理通知书。 |
| | | C | 0% | 未满足档次B对应的考核要求 |
| 品生物制
物”)
考核期间 | | | | |
| | | 考核结果 | 对应的公司
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 2026年度 | A | 100% |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中
的任意2项:
(1)新码生物抗体偶联药物ARX788
在2026年10月31日之前获批上
市;
(2)新码生物抗体偶联药物ARX305
在2026年5月31日之前获得临
床II期批件;
(3)新码生物有一项具有完全知识产
权的ADC产品在2026年12月31
日前获得临床I期批件。 |
| | | B | 50% |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中
的任意2项:
(1)新码生物抗体偶联药物ARX788
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获批上
市;
(2)新码生物抗体偶联药物ARX305 |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 | | | 对应的公司
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 | C | | 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临
床II期批件;
(3)新码生物有一项具有完全知识产
权的ADC产品在2026年12月31
日前获得临床I期批件。 |
| | | | 0% | 未满足档次B对应的考核要求 |
|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 2027年度 | A | 100% |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4项条件中
的任意3项:
(1)新码生物在2027年12月31日之
前完成ARX305项目II/III期关键
临床入组;
(2)新码生物在2027年9月30日之
前获得第二项具有完全知识产权
的ADC产品临床I期批件;
(3)新码生物在2027年12月31日之
前获得第三项具有完全知识产权
的ADC产品临床I期批件;
(4)新码生物在2027年10月31日之
前抗体偶联药物ARX788产品累
计销售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 |
| | | B | 50% |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4项条件中
的任意3项:
(1)新码生物在2027年12月31日之
前完成抗体偶联药物ARX305项
目II/III期关键临床入组;
(2)新码生物在2027年11月30日之
前获得第二项具有完全知识产权
的ADC产品临床I期批件;
(3)新码生物在2027年12月31日之
前获得第三项具有完全知识产权
的ADC产品临床I期批件;
(4)新码生物在2027年12月31日之
前抗体偶联药物ARX788产品累
计销售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 |
| | | C | 0% | 未满足档次B对应的考核要求。 |
注:上述“累计销售额”指新码生物抗体偶联药物ARX788产品实现销售后,该产品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③生命营养品板块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 | | 考核结果 | 对应的公司
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 2026年度 | A | 10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基数,2026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0%。 |
| | | B | 5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基数,2026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8%。 |
| | | C | 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基数,2026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
低于8%。 |
|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 2027年度 | A | 10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基数,按该板块2026年度、2027年
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
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
| | | B | 5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基数,按该板块2026年度、2027年
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
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 |
| | | C | 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基数,按该板块2026年度、2027年
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
润复合增长率低于8%。 |
| 品制造板
考核期间 | | | | |
| | | 考核结果 | 对应的公司
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 2026年度 | A | 10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基数,2026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0%。 |
| | | B | 5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 | | 考核结果 | 对应的公司
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 | | | 基数,2026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8%。 |
| | | C | 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基数,2026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
低于8%。 |
|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 2027年度 | A | 10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基数,按该板块2026年度、2027年
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
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
| | | B | 5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基数,按该板块2026年度、2027年
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
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 |
| | | C | 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基数,按该板块2026年度、2027年
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
润复合增长率低于8%。 |
| 药商业板
考核期间 | | | | |
| | | 考核结果 | 对应的公司
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 2026年度 | A | 10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基数,2026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4%。 |
| | | B | 5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基数,2026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 |
| | | C | 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基数,2026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
低于3%。 |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 | | 考核结果 | 对应的公司
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 2027年度 | A | 10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基数,按该板块2026年度、2027年
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
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 |
| | | B | 5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基数,按该板块2026年度、2027年
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
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 |
| | | C | 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基数,按该板块2026年度、2027年
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
润复合增长率低于3%。 |
| 理总部(
考核期间 | | | | |
| | | 考核结果 | 对应的公司
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 2026年度 | A | 10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
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 | | B | 5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
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
| | | C | 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
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低于8%。 |
|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 2027年度 | A | 10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按公司
2026年度、2027年度两个年度的合
计净利润计算,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低于10%。 |
| | | B | 5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按公司
2026年度、2027年度两个年度的合
计净利润计算,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 | | 考核结果 | 对应的公司
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 | | | 低于8%。 |
| | | C | 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按公司
2026年度、2027年度两个年度的合
计净利润计算,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低
于8%。 |
| 司相应板块业务营业收入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据,并以公司经审计的合
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激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D、E五档。若激励对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
D/E档,则上一年度激
当期考核结果 | | | | |
| A/B/C | 考核合格 | 1.0 | | |
| D/E | 考核不合格 | 0 | | |
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份的计算方式
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股份将综合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所属板块当年度公司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
| 王红卫 | 董事、总裁 | 25.0000 | 2.4310% | 0.0260% |
| 平建洪 | 副总裁 | 15.0000 | 1.4586% | 0.0156% |
| 梁丽萍 | 副总裁 | 15.0000 | 1.4586% | 0.0156% |
| 王小平 | 副总裁 | 15.0000 | 1.4586% | 0.0156% |
| 安永斌 | 高级管理人员 | 15.0000 | 1.4586% | 0.0156% |
| 李齐融 | 财务总监 | 12.0000 | 1.1669% | 0.0125% |
| 邵旻之 | 董事会秘书 | 12.0000 | 1.1669% | 0.0125% |
| 储振华 | 董事 | 12.0000 | 1.1669% | 0.0125% |
| 俞育庆 | 董事 | 12.0000 | 1.1669% | 0.0125% |
| 梁碧蓉 | 董事 | 12.0000 | 1.1669% | 0.0125% |
| 马吉琪 | 职工董事 | 12.0000 | 1.1669% | 0.0125% |
| 核心骨干员工(864人) | 871.4000 | 84.7336% | 0.9062% | |
| 合计 | 1,028.4000 | 100.0000% | 1.0694% | |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9.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11月26日为授予日,以7.3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75名激励对象授予1,028.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授予日前6个月内,公司职工董事马吉琪女士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 交易时间 | 买入/卖出 | 数量(股) |
| 2025/6/3 | 卖出 | 8,435 |
| 2025/6/3 | 卖出 | 100 |
| 2025/6/3 | 卖出 | 3,000 |
| 2025/6/3 | 卖出 | 1,000 |
| 2025/6/3 | 卖出 | 2,000 |
| 2025/6/3 | 卖出 | 100 |
| 2025/6/3 | 卖出 | 265 |
经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通过,马吉琪女士自2025年6月25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职务。马吉琪女士在实施上述股票交易时,尚未担任公司职工董事职务。经公司自查,马吉琪女士进行的上述股票交易,是基于其自身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公司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关联;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易的情形。
除以上情况外,经公司自查,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授予1,028.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6,921.13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年度 2026年度 2027年度
(万股)
| 1,028.4000 | 6,921.13 | 320.85 | 3,300.14 | 3,300.14 |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刺激作用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将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造成一定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积极性的正向作用,由此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提升的作用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