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纳川(300198):重大诉讼事项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出具的(2025)闽05执667号《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0日,公司因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025年7月,公司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闽05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泉州中院针对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5)闽05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本案的抵押物即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湖北省大冶市黄金山开发区鹏程大道111号的仓库、办公楼、厂房、科技楼【不动产权证书号:鄂(2018)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41989号、0041990号、0041991号、0041992号】。 因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泉州中院拟对上述查封的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 双方当事人若确定采取当事人议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泉州中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载明双方的议价结果。逾期未提交的,泉州中院将采取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当事人应于2025年12月3日10时00分到泉州中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从名单分库中协商确定三家评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5)闽05执667号《通知书》。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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