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301398):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时间:2025年11月26日 20:36:09 中财网
原标题:星源卓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98 证券简称:星源卓镁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23260 债券简称:卓镁转债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8,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320,360.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35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65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754,716.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14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状态
1招股说明书项目  
1.1高强镁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项目30,910.0030,910.00已结项
1.2高强镁合金精密压铸件技术研发中心2,325.002,325.00已结项
2超募资金  
2.1超募资金永久补流15,800.0015,800.00已补流
2.2年产300万套汽车用高强度大型镁合金精密成型件项目70,000.0011,190.43建设中
合计119,035.0060,225.43 
注: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11,190.43万元(此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超募资金账户余额含利息及理财收入,最终以实际投入金额为准)投入年产300万套汽车用高强度大型镁合金精密成型件项目的建设。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状态
1可转债募集说明书项目  
1.1年产300万套汽车用高强度大型镁合金精密成型件项目70,000.0044,375.47建设中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状态
合计70,000.0044,375.47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4 11 29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已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上述审议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前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相关产品的发行方及与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标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施行。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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