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600830):香溢融通减值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减值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业务及资产减值管理,防范化解 业务及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以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减值管理的相关规定等各项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资产及 担保责任等。其中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贷款、合同资产和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 金融资产。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 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等。 第四条根据业务及资产的不同特性,选用不同的减值基础。 减值基础分四类: (一)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减值基础,主要适用于发放贷 款和垫款(典当业务)、长期应收款(融资租赁业务)、债权投资 (委贷业务及特殊资产业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适用 的投资业务)等; (二)以“可收回金额”为减值基础,主要适用于长期股权 投资、以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 (三)以计提“担保准备金”为减值基础,主要适用于担保 业务; (四)以“可变现净值”为减值基础,主要适用于存货。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减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财务总监担任, 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领导公司本级和分子公司的业务及资产减值工作; (二)研究制订减值相关制度; (三)研究减值相关事宜; (四)研究需提交总经办或董事会审议的减值事项。 第六条减值工作涉及部门包括:财务共享中心、资产归口 管理部门、风险内控中心、法律合规部、审计监察部等。 (一)财务共享中心: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 定实施减值,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减值相关制度及流程,组织召开 减值测试会议,形成减值报告提交审议等。 (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的金融业务及资 产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针对可能发生减值的 重大业务及资产,科学估计未来现金流情况。资产的归口管理部 门根据《资产管理办法》职责确定。 (三)风险内控中心:负责金融资产五级分类以及审核金融 资产单项减值测试的预期未来现金流是否科学合理,根据公司金 融资产风险状况出具金融资产质量分析报告。 (四)法律合规部:负责审核减值相关法律事项。 (五)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减值各项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金融资产减值 第七条根据《公司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规定,依 据各类业务资产的实际履约情况、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等,将 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分别为正常、 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第八条对金融业务及资产设置单项重大标准:按业务类型 资产余额的2%及以上,且金额大于等于100万。 第九条典当、租赁、特殊资产、委贷业务 典当、租赁、特殊资产、委贷业务形成的金融资产根据风险 等级分类,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减值基础,设置减值比例如下:
末按比例计算减值准备; (二)单项重大的不良资产每半年及年末应进行单项减值测 试,以预期未来现金流量计算信用减值损失;单项非重大的不良 资产,因风险程度显著变化,必要时可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针对某一地区、行业或某一类型 业务的系统性风险,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必要时可以该类业务 资产余额为基础计算特别减值准备。 第十条应收款项(长期应收款除外) 贸易等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长期应收款除外)根据其不同 信用风险特征,将期末余额划分为四种组合,即【组合1】:实 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企业应收款项;【组合2】:债务人为政府或 政府部门,以及日常经营中的押金、汽油卡等周转金;【组合3】: 工程完工前的预付工程款;【组合4】:除上述范围外的应收款项。 【组合1】【组合2】【组合3】应收款项一般不计提减值,除非 有客观证据表明该笔应收款项确实发生减值。【组合4】中应收 款项每半年及年末资产余额按照风险等级分类及账龄计提信用 减值损失:
值测试,以预期未来现金流量计算信用减值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根据合同资产的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将期末余额划分 为三种组合,即【组合1】: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企业的合同资 2 3 产;【组合 】:债务人为政府或政府部门;【组合 】:除上述范 除非有客观证据表明该笔合同资产确实发生减值。【组合3】中合 同资产每半年及年末按资产风险分类等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值测试,以预期未来现金流量计算信用减值损失。 第十二条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预测显示其信用风险显著降 低,并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变化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是实 质性的,则可以考虑减值转回。 (一)转回金额应以恢复至不高于假定未发生减值情况下该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限。 (二)不良业务取得现金清收回款,且有客观证据表明预期 未来现金流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重新计算减值基础。 第四章担保业务准备 第十三条担保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 偿准备金。 第十四条未到期担保准备金是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承担 未到期担保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担保收入的50%为基础进行 提取。每半年及年末重新计算,差额补提或冲回。 第十五条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担保业务形成的担保责任,按 照风险等级分类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减值基础,按担保责任余 额的一定比例按季计提的准备金。根据业务类型分为两种组合, 即【组合1】:非融资担保;【组合2】:融资担保,具体计提比例 如下:
实行差额提取;非融资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 2%的,实行差额提取。 因风险程度变化,必要时可对单项重大担保业务进行单项减 值测试,单项重大标准参照第八条。 第十六条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时,根据其损失的可能性,损 失部分冲减担保赔偿准备金。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确认的应 收代偿款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收回时,应当按照确认的损失金额, 冲减担保赔偿准备金。 第十七条已经预计损失的代偿款后期收回时,在原冲减的 担保赔偿准备范围内予以转回。 第十八条因监管部门根据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 提出调高准备金比例要求的,按监管要求执行。 第五章 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九条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存货的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希 望; (二)使用该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销售价格; (三)因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导致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 应新产品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四)因提供的商务或劳务过时或者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 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存货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五)其他足以表明该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二十条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 额计提。存货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 第二十一条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 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 回。 第六章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第二十二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其他资产可能发生了减 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 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 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 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 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 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 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二十三条除金融资产、存货以外的其他资产减值以“可 收回金额”为减值基础。 公司应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 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 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 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 减值准备。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 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 回。 第七章减值流程 第二十五条财务共享中心每季末对新发生的典当、租赁、 特殊资产、委贷、担保等业务,以资产及业务余额为基础按比例 计算减值准备。 第二十六条减值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半年度及年度单项减值 测试具体范围、估值标准、现金折扣率和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第二十七条财务共享中心每半年及年末组织减值测试会议, 对单项重大不良业务及资产等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对减值业务及资产的形成、发展、处置、 最新状况以及预计未来情况等进行描述,判断减值资产的未来现 金流情况,详细记录与《减值测试情况表》,经部门负责人或事 业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风险内控中心及法律合规部审核。 (二)风险内控中心核对金融资产的发展进度、最新状况及 追踪催讨等内容,审核资产的风险分类等级及未来现金流的合理 性;法律合规部核对诉讼情况,确认涉诉资产的预期未来现金流 入的金额和时间的合理性。审核后提交财务共享中心。 (三)财务共享中心审核无误后,按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确 定单项减值金额,形成减值报告,提交减值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八条风险内控中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每半年对公 司金融资产及担保业务(包括正常及关注类)的风险状况开展综 合评价,考虑产品类型、区域、期限、账龄、展期次数等因素判 断风险变动情况,财务共享中心根据金融资产风险综合评价报告 制定特别减值准备计提方案,提交减值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九条存货归口管理部门每半年及年末结合存货盘点 情况,出具存货资产状况报告,内容包括:存货盘点情况及整体 状况、存货跌价原因分析、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及依据等。 财务共享中心按照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准确计算存货跌价金额 并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十条其他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每半年及年末结合资产盘 点情况,出具资产状况报告,内容包括:盘点情况及整体状况、 资产减值原因分析、可收回金额计算过程及依据等。财务共享中 心按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准确计算减值金额,并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十一条在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关注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充分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资产风险等级分类 的影响,以及对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影响程度,判断是否需要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和附注。 第八章资产核销 第三十二条资产分类为损失等级,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应申请财务账面资产核销: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 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 (二)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款项,在取得公安机关出 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 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 (三)债务人因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 (四)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 定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 (中)止执行,取得法院的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 文书的; (五)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 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 的,并能认定在最近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 (六)债务人破产、注销等尚未清算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 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可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 的; (七)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且不足 以弥补清收成本的; (八)进入损失层级3年以上,且没有实质性进展的; (九)其他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资产。 第三十三条资产核销程序 (一)金融资产核销由风险内控中心提出资产核销报告,说 明该资产的损失原因和清理追索工作情况,并提供符合规定的资 产核销证据材料;其他资产核销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资产核销报 告,并说明原因和提供核销证据材料。 (二)法律合规部对资产核销报告中的资产损失发生原因及 处理情况进行审核,确保相关部门已采取必要保全措施和实施必 要追偿程序,切实履行尽职追索。 (三)审计监察部对资产核销程序是否完善,在核销过程是 否符合国家及公司各项规定出具审计意见,必要时可进行专项审 计。对于因履职不力等主观原因形成资产损失的,按规定进行责 任认定和追究。 (四)财务共享中心对资产核销报告和销案证据材料进行复 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根据审批后资产核销报告进行财务处理, 同时报税务部门申请核销。 (五)年度资产核销单项 1,000万元以下或当年累计总额 在3,0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责任人提供相关核销依据材料,经 事业部(部门)或分子公司负责人、财务共享中心负责人、财务 总监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单项1,000万元以上或当年累 计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后,报董事会审批。 (六)资产管理部门需定期对账销案存资产进行再次梳理催 收,并形成账销案存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财务共享中心需对 账销案存资产进行台账管理,持续跟踪催收情况。 第九章 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建立减值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年度考核评 价指标,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第三十五条减值工作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充分履职尽责,存 在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追 责问责: (一)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客户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 的; (二)提供资料不全的,导致减值结果错误的; (三)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职,导致减值结果错误的。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共享中心负责修订、解释。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有新规定的,或相关监督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其他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估值流程和资 产核销可参照本办法第七章和第八章执行。 2025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资产减值管理办法(2023年)》同日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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