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30071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一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等相关条款不再适用,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全部相关事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及制定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并对下列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及相关制度全文。 本议案的子议案2.01-2.09、2.22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其中子议案2.01、2.02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15:00在福州市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3号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06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1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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