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68837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沃泰”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菲沃泰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康必显先生因个人原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康必显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康必显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康必显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6月至2018年5月,任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事业部部长、课题组组长;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菲沃泰有限研发技术中心部门负责人;2020年12月至今,任菲沃泰研发技术中心部门负责人、材料研发中心总监;2020年8月至今,任无锡纳泰监事;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菲沃泰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菲沃泰无锡及菲沃泰深圳监事。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康必显先生在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产品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康必显先生在职期间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均为其履行公司职务所得。根据法律及公司制度,该等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公司,属于职务发明。截至目前,既不存在任何关于上述职务发明的权属纠纷,亦无任何潜在的纠纷风险,公司的知识产权完整性清晰、无虞。 (三)股权情况 ,康必显先生通过无锡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有限合伙)和无锡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离 职后,康必显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四)履行保密义务情况 根据公司与康必显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现康必显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研发人员结构完善,研发团队经验丰富,团队成员各司其责并最终形成集体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单一依赖的情形。 目前公司的产品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康必显先生已在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均正常进行。截至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将持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优化研发组织架构体系,引进优质人才,不断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必显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目前公司的产品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无异议。 (全文结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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