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001228):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时间:2025年11月27日 21:26:25 中财网
原标题:永泰运: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91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价格由“18.23元/股”调整为“17.94元/股”,发行数量合计由“不超过21,941,854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2,296,544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及数量调整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及数量具体条款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8.52 / 2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1,598,272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的,舍去取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历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为: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4,553,864股后的股本99,310,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29,793,223.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2025 6 9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年月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0日。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29,793,223.50元÷103,864,609股=0.2868467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8.52元/股”调整为“18.23元/股”,发行数量合计由“不超过21,598,272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1,941,854股(含本数)”,本次调整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三、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4,553,864股后的股本99,310,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29,793,223.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29,793,223.50 103,864,609 =0.2868467 /
股本,即 元÷ 股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披露了《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2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8.23元/股
-0.2868467 / 17.94 /
元股≈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的,舍去取整”,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数量=400,000,000元÷17.94元/股=22,296,544股(取整)。

本次调整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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