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安控科技(300370):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在2025年度拟为申请综合融资额度的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的担保或反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5.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且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该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应当同时提供相同比例的担保或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控油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控油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贷款,期限1年,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担保公司”)为安控油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安控油气将名下部分房产抵押给融资担保公司,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公司为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保证书》,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属于已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反担保债权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五、反担保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安控油气与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抵押(反担保)合同》 1、抵押权人: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抵押人:北京安控油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内容:安控油气将名下位于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6号楼1至4层101的房地产【权证号:京(2024)海不动产权第0027131号】抵押给融资担保公司。 4、保证金额:3,000万元。 5、保证方式:抵押反担保。 6、保证期限:以抵押权人依照委保协议约定与债权人/受益人最终签订的保证合同之约定为准。 7、保证范围: 抵押权人因履行担保责任而代委托人/借款人支付的全部代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所担保的主债务项下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受益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具体以抵押权人依据委保协议最终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或其他形式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等担保法律文件为准),以及因抵押权人垫付了该等代偿款项之日起至抵押权人获全部清偿之日期间发生的利息。 委保协议项下约定的委托人/借款人欠付的担保费、逾期担保费和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全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抵押权人为实现委保协议项下债权(追偿权)和抵押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其他因抵押权人履行担保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本条所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等保全费用及其担保费或保险费、公证费、强制执行费、送达费、提存费、运输费、保管费、仓储费、保险费、登记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 (二)公司与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书》1、保证人: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反担保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内容:全资子公司安控油气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贷款,融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4、保证金额: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6、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保证人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代偿担保债务(含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债务)之日后三年。 保证人分笔/分期履行担保责任代偿担保债务的,则对各笔/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保证人最后一笔/期代偿之日后三年。 债权人/受益人与委托人/借款人约定变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的,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7、保证范围: 保证人因履行担保责任而代委托人/借款人支付的全部代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务项下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受益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具体以保证人依据委保协议最终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或其他形式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等担保法律文件为准),以及因保证人垫付了该等代偿款项之日起至保证人获全部清偿之日期间发生的利息。 委保协议项下约定的委托人/借款人欠付的担保费、逾期担保费和应向保证人支付的全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为实现委保协议项下债权(追偿权)和保证人为实现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其他因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本条所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等保全费用及其担保费或保险费、公证费、强制执行费、送达费、提存费、运输费、保管费、仓储费、保险费、登记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14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对外担保余额为3.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24%;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反担保保证书》; 2、《抵押(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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