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30057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71-5号301(1-3层)3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6人,代表股份159,173,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6,722,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9人,代表股份2,450,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9人,代表股份2,450,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9人,代表股份2,450,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0%。 3、出席会议的其它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1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5%;反对321,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弃权35,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175%;反对321,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67%;弃权35,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8%。 提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4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3%;反对314,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5%;弃权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688%;反对314,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48%;弃权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98,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1%;反对1,469,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0%;弃权6,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048%;反对1,469,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430%;弃权6,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98,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28%;反对1,469,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3%;弃权6,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44%;反对1,469,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634%;弃权6,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57,66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38%;反对1,471,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6%;弃权34,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490%;反对1,471,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450%;弃权34,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0%。 提案3.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33,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4%;反对1,528,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3%;弃权11,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618%;反对1,528,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674%;弃权11,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8%。 提案3.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70,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3%;反对1,487,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3%;弃权16,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477%;反对1,487,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774%;弃权16,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8%。 提案3.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62,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3%;反对1,501,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5%;弃权9,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205%;反对1,501,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39%;弃权9,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6%。 提案3.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64,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18%;反对1,47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6%;弃权34,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84%;反对1,47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756%;弃权34,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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