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00041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0:53:47 中财网
原标题:英特集团: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12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05%。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3日。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特集团”)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十届十八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33号),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19日,公司以公告栏张贴方式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73)。

4.2021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独立董事陈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4)。

5.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议和九届七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1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6.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63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9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5.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91.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议和十届四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议和十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八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事宜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o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1月16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11月15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 业绩考核目标 售期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4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平均值水平;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 第二个 产收益率不低于9.8%,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 解除限 企业75分位值或平均值水平;以2020年业 售期 绩为基数,至2023年新零售业务营业收入复 合增长率不低于15%;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 不高于70.5%;2023年度净利润现金含量不 低于60%。 注:①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 “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 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现金含量为经营活动 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值。 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在计算考核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时,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 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 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发行股份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 围,并剔除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对净资 产的影响。 ③新零售业务涵盖B2B、B2C、O2O、中西医诊疗等, 聚焦互联网+创新,以“一路向C”为战略目标。指标核算范公司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180.66%(如剔除公司2023 年重大资产重组影响,增长 率为55.54%),不低于公司 设置的目标值45%,且高于 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7.35%); (2)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为10.55%,不低于公 司设置的目标值9.8%,且高 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9.21%); (3)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 至2023年新零售业务营业收 入复合增长率为17.04%,不 低于公司设置的目标值15%; (4)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66.36%,未高于公司设置的 目标值70.5%; (5)2023年度净利润现金含 量为72.25%,不低于公司设 置的目标值60%。 
 解除限 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 解除限 售期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4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平均值水平;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不低于9.8%,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 企业75分位值或平均值水平;以2020年业 绩为基数,至2023年新零售业务营业收入复 合增长率不低于15%;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 不高于70.5%;2023年度净利润现金含量不 低于60%。
   

围为新零售事业部,含英特电商公司、英特怡年连锁药房 及各区域零售公司的经营数据。新零售业务2020年营业收 入为50.08亿元。 ④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重大收购(投 资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以上)导致净资 产和负债变动的,考核资产负债率指标时剔除该事项所引 起的净资产和负债变动额。综上,公司业绩符合前述条 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分年进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4个等级,根据 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考评等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 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实际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考 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当期 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为1.0。    
 考评等级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
 标准系数1.00.8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12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议和九届七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1人调整为118人,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7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2万股调整为63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万股调整为84万股。

(二)2022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5,431,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9956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股本51,086,396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经过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数量由84万股调整为100.2万股。同时,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潜在激励对象的潜在授予数量不足100.8万股,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91.2万股。

(三)由于2022、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时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议和十届四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5.30元/股调整为4.87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3日;
(二)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1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 量占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
汪洋董事长、总经理123.63.60.01%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 (业务)骨干(17人)68.420.5220.520.04% 
合计80.424.1224.120.05%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股票将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 (2025年 11月 21日) 本次变动股 份数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99,073,46438.14%-241,200198,832,26438.1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22,820,87061.86%241,200323,062,07061.90%
三、股份总数521,894,334100.00% 521,894,334100.00%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5年第三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
(三)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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