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00041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12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05%。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3日。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特集团”)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十届十八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33号),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19日,公司以公告栏张贴方式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73)。 4.2021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独立董事陈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4)。 5.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议和九届七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1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6.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63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9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5.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91.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议和十届四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议和十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八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事宜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o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1月16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11月15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议和九届七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1人调整为118人,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7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2万股调整为63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万股调整为84万股。 (二)2022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5,431,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9956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股本51,086,396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经过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数量由84万股调整为100.2万股。同时,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潜在激励对象的潜在授予数量不足100.8万股,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91.2万股。 (三)由于2022、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时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议和十届四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5.30元/股调整为4.87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3日; (二)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1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5年第三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 (三)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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